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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双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港经济区航志路、迎新路等新增道路管护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62025000591

项目名称:环港经济区航志路、迎新路等新增道路管护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8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按照《环港经济区城市道路社会化养护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和《环港经济区环境卫生作业(含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考核办法(修订)》每月均考核合格,再续签下一年度。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本项目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若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应均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项目市政道路维护服务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之规定,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视同符合该资格条件要求)和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本项目环境卫生管护服务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规定,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说明:(1)提供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3)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4)证书载明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限内。(5)以上证明材料的主体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更名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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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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