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6131号】平顶山市机关事务中心平顶山市会议中心剧场舞台灯光系统、音响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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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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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6-12 |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机关事务中心平顶山市会议中心剧场舞台灯光系统、音响系统采购及安装 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2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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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平顶山市会议中心剧场舞台灯光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包。 5.4质量要求:合格。 5.5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5.6质保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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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安装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的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若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不允许分包、转包。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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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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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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