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JSTJ-C2026-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泰兴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三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1-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前附表1.3详细评审中抽样设备(4分)原为:
供应商具备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和车辆、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运输设备等情况: 1、具备抽样现场的设备,包括平板、打印机和测温枪等,数量不少于专职抽样人员数量的一半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具备用于抽样现场信息采集的设备,包括执法记录仪、相机等,数量不少于专职抽样人员数量的一半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以上四个评分点需提供供应商自有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租赁合同)(车辆还须提供有效行驶证、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合同要满足本标的服务期限。所有评分点证明资料不完整或证明材料与供应商不一致、不清晰、不明确、不符合要求者均不得分。
因评审项中并未设置车辆评分点,故删除车辆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更正为:
抽样设备(4分):供应商具备满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等情况: 1、具备抽样现场的设备,包括平板、打印机和测温枪等,数量不少于专职抽样人员数量的一半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具备用于抽样现场信息采集的设备,包括执法记录仪、相机等,数量不少于专职抽样人员数量的一半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以上两个评分点需提供供应商自有购置发票或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合同要满足本标的服务期限。所有评分点证明资料不完整或证明材料与供应商不一致、不清晰、不明确、不符合要求者均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01-3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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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