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履约地点:振江镇浑江村至大西岔镇北江村。(具体履约地点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履约期限:具体履约期限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二、付款方式
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按县级财政部门付款进度支付。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中标人所投航行破冰、设备破冰服务每船每公里破冰单价乘以中标人投入相应船只数量乘以相应破冰公里数。
三、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对江面进行破冰作业,破冰宽度 25 米左右。根据冰层厚度不同,采用航行破冰、设备破冰两种方式对界江江面进行破冰作业,确保界江江面主航道通畅,并避免二次冰冻。针对冰层较薄可直接通过船只航行进行破冰,采用航行破冰方式作业,同时通过加装清冰设备对产生的浮冰予以清理;针对冰层较厚无法通过直接航行破冰的江段,采用船载挖掘机掘进方式开展破冰作业,同时通过加装清冰设备对产生的浮冰予以清理。
2、破冰船只要求
(1)中标人负责提供具备破冰能力、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船只,并按需要配备破冰设备。同时做好备用破冰船只准备,根据作业需求,需随时增派船只参与作业。
(2)拟投入本项目的船只应具有船舶检验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根据界江江面封江后冰层厚度情况,中标人投入本项目作业的船只载重不得小于5吨。
3、人员要求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相关作业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本项目顺利实施的上岗要求。
(2)作业人员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4、安全管理
(1)船只、人员安全管理:每日对破冰作业船只、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船只、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确保人员不疲劳作业或带病作业。
(2)作业安全管理:每条作业船只都须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作业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每小时或遇有信号盲区要及时上报清冰作业点位及船只、设备情况。
(3)其他安全管理:作业期间须严格遵守航道管理、边境管理相关规定,坚决不越过界江中心航线贴近其他国家一侧作业,不向江中抛投物品,不同其他国家人员(船只)接触,如有涉外突发情况须第一时间向边境管理部门上报。
(4)中标人应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安全隐患。
(5)中标人应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责任制度,在服务期内所发生所有的安全事故及与其他江面作业人员产生矛盾纠纷由中标人负责。
四、执行标准
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五、验收
(1)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3)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六、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中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执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