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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自购物资联合采购(钢筋、型钢、水泥、粉煤灰、土工布、外加剂)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自购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YTL-2026-03)

1.招标条件

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由《国铁集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城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12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成都市域铁路公司为业主单位,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本项目招标人分别为: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施工SYS04标项目经理部、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钢筋、型钢、水泥、粉煤灰、土工布、外加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包括成都铁路枢纽环线(成都、驷马桥、致兴路站、洞子口信号工程及成都铁路枢纤改建东环左右线除外)和新建崇州支线、崇州动车运用所工程。分别为:

1.成都铁路枢纽环线:(1)新建成灌至西环线联络线:成灌西环联络左线:DzK0+00.051~DzK2+88.677,长度2.889km;成灌西环联络右线:DyK0+00.00~DyK2+849.595,长度2.850km。(2)改建既有西环左线K4+440~K6+540,长度2.100km;改建既有西环右线YK4+270~YK6+030,长度1.760km;改建既有成灌联络线K2+550~K3+180,长度0.630km。(3)新建5座无配线车站(成南高速站、新成龙路站、武侯大道站、草金路站、洞子口站)及1座配线车站蜀西路站。既有环线的5座车站(成都东站、成都南站、红牌楼站、成都西站、安靖站)进行公交化改造,并新建红牌楼站站房。(4)改建成昆西环联络线并增建二线工程:改建既有成昆西环联络线:GLDK1+145.000~GLDK2+192.034,长度1.047km;成昆西环联络线增建二线:LDK1+400.000~LDK3+737.239,长度2.337km。

2.新建崇州支线、崇州动车运用所(1)新建崇州支线新建线路DK20+986~DK40+349.901,新建线路长度19.364km(折双线),其中DK20+986~DK35+350为双线段,新建线路长14.364km,DK35+350~DK40+349.901左线新建单线长5.00km,DYK35+350~DYK40+375.171右线新建单线长5.025km,单线长度共10.025km。(2)新建崇州动车运用所及动车走行线新建崇州动车运用所分别设北端动车走行线(双线)和南端动车走行线(双线)与正线连接。北端动车走行左线BDZK0+00~BDZK2+46.947长2.467km,其中BDZK1+800~BDZK2+468.566为并行等高双线,长0.669km;右线BDYK0+000~BDYK1+783.370线路长1.783km。南端动车走行左右线分修,左线NDzK0+000~NDzK1+217.790,新建线路长1.218km;右线NDyK0+000~NDyK1+215.418,新建线路长1.215km。(3)沿线设元通、道明及崇州站等车站3座,其中元通、道明2座为新建站,均为无配线车站;崇州站为改建既有站。

成都市域铁路公交化运营改造二期工程建设工期2.5年

2.2招标内容:包件划分、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为

3.1.1钢筋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能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无须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两份(高线、螺纹钢各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具有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个((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对应合同的销售发票影印件一份及履约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单个业绩合同的数量不得少于1000吨),至少包含一个铁路供货业绩。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②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影印件、生产许可证影印件、检验报告影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③本项目的钢筋品牌限定为达钢、威钢、四川德胜、龙钢、水钢、重钢、昆钢、攀钢、酒钢、八钢、宝武鄂钢、中阳钢铁、包钢、海鑫钢铁、首钢。
④在本项目发布的所有钢筋包件中,同一投标人至多可参与两个包件的投标。

3.1.2型钢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的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6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型钢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无须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工字钢、钢板、无缝管(若对应投标包件包含以上三个品类,则均需要提供;若只包含部分品类,则须提供对应品类即可)各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具有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个(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对应合同的销售发票影印件一份及履约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包含一个铁路供货业绩。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址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商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1.3水泥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水泥产品2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并具备低碱水泥生产能力,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进行投标,不接受电石渣水泥熟料企业进行投标。水泥生产商须窑磨一体,连续生产3年以上。

(4)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无须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具有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个(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对应合同的销售发票影印件一份及履约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包含一个铁路供货业绩。投标人如为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可提供所授权的代理商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且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影印件、生产许可证影印件、检验报告影印件、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③水泥运输过程中严禁二次转运。

3.1.4粉煤灰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分选设备,具备生产级、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粉煤灰。

(4)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无须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铁路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两份(I级、Ⅱ级各一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具有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个(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对应合同的销售发票影印件一份及履约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包含一个铁路供货业绩。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投标人若是电厂总经销商的,提供电厂针对总经销商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若是其余代理商投标,提供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允许获取多家电厂或其总经销商的授权函),同时须提供电厂给总经销商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影印件、检验报告影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均须加盖总经销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必须是该授权电厂生产的分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

③粉煤灰运输过程中严禁二次转运。
④电厂不得被国铁集团列入黑名单。

3.1.5±工布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自身具有与投标产品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备年生产量100万平方米以上的生产能力;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

(4)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无须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具有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个(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对应合同的销售发票影印件一份及履约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包含一个铁路供货业绩。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1.6外加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和环保批复。(3)生产能力要求:剩余生产能力满足招标物资需求的生产供应,具备投标物资所有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能力,确保正在执行合同及若中标后能充足供应。(4)财务能力要求: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且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②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无须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由通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满足铁路标准要求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1份。(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具有投标物资在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个(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对应合同的销售发票影印件一份及履约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包含一个铁路供货业绩。

(7)其它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③在本项目发布的所有外加剂包件中,同一投标人至多可中一个包件。

3.2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接受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公司投标:请投标人提供不限于查询证明截图或承诺等证明资料。

(1)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显示
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显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
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5)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局集团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活动;(6)被相关包件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7)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且在公布期限内。

3.3其他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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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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