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6-HXGW-G2026-0006 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洛社生活垃圾转运中心渗滤液处置外运项目 预算金额:162.8812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28812.5元,单价为:178.5元/吨;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2025-2026年度洛社生活垃圾转运中心渗滤液处置外运项目,对洛社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产生的渗滤液进行外运处置,每天约25吨处置服务采购,全年365天,总处置服务约为9125吨,最终结算以实际处理数量为准。因渗滤液处置环保要求高,必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及时对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需求”; 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当地环卫规定和相应环保法律法规;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缴费证明(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作原件使用,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25年11月以后的,则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二年任意一年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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