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326210200025495-XM001
项目名称:顺义区医院血液透析设备(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4.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等:
标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控制价
交付时间/实施时间
交付地点/实施地点
1
1-01
血液透析机
10 台
不接受
1448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顺义区医院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临床治疗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行业标准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可作碳酸氢盐、醋酸盐常规透析;耗材(含血路管)、原液配方全开放等。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或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执行。
2.促进科技创新:如接受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4)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货物采购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服务采购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
3.2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
3.3.1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在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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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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