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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2026年中心城区路灯养护及后勤保障工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东辰-YC2026-001

项目名称:宜春市2026年中心城区路灯养护及后勤保障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210000.00 元

最高限价:121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采购品目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宜购2026F000204793 2026年中心城区路灯养护及后勤保障工作购买服务项目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1 121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依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赣财购〔2023〕8号文,采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方式,供应商在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但信用承诺函中须包含以下内容: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的,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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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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