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哈得2026-2027年天然气委托加工及
增压服务框架协议(满深区块)
招标编号:ZY26-XJT39-FK004-00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哈得采油气管理区目前日生产天然气480万/天,含硫浓度在3000-10000ppm左右,冬季保供期预计日生产天然气500万方以上,管理区目前共有4套天然气处理装置,设计处理能力450万方/天,天然气净化处理能力缺口30-60万方/天,部分计转站低压闪蒸气无法进管网集输,为了解决产量和装置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和低压气放空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影响问题,需要天然气委托加工技术服务,提供天然气净化处理增压外输、低压气增压和单井天然气加工服务。
2.2招标范围:满深区块2026-2027年天然气委托加工、增压及单井回收服务。(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满深油气运维中心管辖区域内的相关业务)
2.3服务期限: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2.4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哈得采油气管理区满深油气运维中心管辖范围。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投标人有已完成的含硫天然气处理业绩不少于一项。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对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提供发票扫描件或结算资料。
3.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方面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硫化氢培训合格证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均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承诺配置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在其它正在实施的项目兼职。
(2)技术负责人4人:具备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方面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有效的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3)安全负责人2人:具备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方面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有效的硫化氢培训合格证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操作人员不少于8人:均具备天然气处理装置运行维护方面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均持有有效的硫化氢培训合格证。其中压缩机操作人员不少于4人,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压力容器作业)不少于2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不少于2人,允许一人持多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及对应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中标后投入本项目人员均按要求持有以上证件);
(2)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自202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提供投标人承诺为投入本项目所有员工缴纳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3.4设备(装备)要求:
(1)投标人具备脱硫、脱水、脱烃及增压等相关设备设施,配套有相应辅助系统可满足安全生产需求。外输天然气设备设施的设计压力7-10.0MPa,脱硫及处理能力不低于60万方/天。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招标人书面通知的单井属地建设脱硫及处理能力不低于5万方/天的处理设施,自主完成建设、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并列明拟提供的设备设施清单,达到投产条件并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设施清单(需标明设计压力、处理能力参数)、建设时间计划表、场站平面布置设计图、相关资产证明材料(含租赁方式)。
(2)提供承诺书且明确资产的归属性质。
3.5 QHSE要求:
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实施项目时,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关于环保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要求,不出现任何环保事故事件,同时做到工完料尽场清。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及塔里木油田公司对我单位的任何违约追责。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QHSE要求及《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
3.6 禁止情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间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关联关系的;
(2)投标人在“*”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3)投标人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暂停或取消期限内的。
以上情形分别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天眼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查询结果为准。
3.7信誉要求: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未在“三商”黑名单惩戒期限内。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它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已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cnpc/#/ .com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报名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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