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烈士陵园提升改造项目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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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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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6-4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烈士陵园提升改造项目货物采购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808,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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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烈士陵园提升改造项目雕塑采购、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当出具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其投标无效;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做入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做入投标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①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对此做出承诺,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附后)。 ⑤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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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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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