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闽宁镇中心镇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发【202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中心镇资金及政府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海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实施人行道改造、路面结构更新、附属设施提升、巷道及节点优化等,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永宁县闽宁镇。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永宁县闽宁镇中心镇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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