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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消防救援支队驻市区单位主副食集中配送供应商选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6-31504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消防救援支队驻市区单位主副食集中配送供应商选取项目

预算金额:688.02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消防救援支队驻市区单位主副食集中配送供应商选取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2 年。注:合同一年一签的方式执行,即本次合同的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预算得到保障,则在中标单位通过采购人年度考核后与中标人续签1年合同,续签合同总金额以本次商定成交价为准,最多续签1年。若下一年度预算未得到保障或中标人未通过采购人年度考核或中标人连续两个季度未通过采购人考核,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中标人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

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7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2.9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10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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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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