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已由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服务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2.1.1服务地点: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2.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验收监测及验收报告并通过公示;
2.1.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2.2采购范围:为保证环保手续合规,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委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公司在8万吨玻璃纤维制品加工项目试生产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填报及重新申请,同时重新修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在试生产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 项目负责人:/;
3.1.3 财务要求:/;
3.1.4 业绩要求:2023年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环保验收服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1.5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 其他要求:
(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响应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2)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6年02月05日09时00分至2026年02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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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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