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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7年洲泉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483265040010000006-同诚-政府采购(2026)0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洲泉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说明中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24.1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CA签章的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4.12报价文件未通过报价异常低价审查的;
2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中三、注意事项 7.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CA签章的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异常低价审查
7.1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7.2异常低价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第五章评标办法及开标程序中三、注意事项 7.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CA签章的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续上一项更正后内容):
7.3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属于第(4)项情形,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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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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