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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加油站储罐机械清洗项目

招标公告

2026-2027年加油站储罐机械清洗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191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2027年加油站储罐机械清洗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招标人对所属地市分公司加油站油罐进行清洗。

2.2招标范围/服务内容:①负责拆卸油罐人孔盖、法兰盘及液位仪、潜油泵等。②负责对罐内少量余油的抽吸后,对油罐进行机械清洗,清除油罐内残渣。③负责对油罐进行鼓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是否达标。④负责将油污交由招标人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污水处理。⑤负责恢复油罐人孔盖及各附件的安装,确保其密闭性能良好,附件无损坏(如是油气回收改造项目的清罐,油罐清洗完毕后,所拆卸下来的人孔盖、液位仪、潜油泵等需与施工方和加油站进行移交。并将所需要更换的新螺丝、耐油密封垫片移交给施工方)。经招标人和监理验收合格确认,将现场残留物品和垃圾等清理干净。⑥清罐作业必须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符合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要求。

2.3服务地点:湖北省。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要求:清洗后罐内达到无油渣、除罐内设施死角外。油罐壁板、顶板、底板均可见金属本色。

2.6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连续三年度(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审计报告必须是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且有注册会计师签字或盖章的。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度,仅需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或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在2024年及以后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3年 1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及投标人拟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未被列入招标人黑名单(以招标人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3.4.6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交易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最终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认定为准。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完成类似加油站或油库或其他成品油的油罐清洗项目服务业绩,须提供①合同②验收单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清晰扫描件。(1)对于非框架合同,业绩数量按合同数量统计。统计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2)对于框架合同,须额外提供项目委托单证明材料,业绩统计以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下达的委托单为准,委托项目累计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算一个有效业绩。如出现弄虚作假,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核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资格。

3.6人员要求:投标人在电工环节工作的清罐作业人员须至少1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须提供证书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投标人为此类人员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7.2承诺遵守《合规交易承诺函》(见文件)全部内容。

3.7.3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安全环保事故的承诺书或证明。如虚假承诺经核实后取消其资格。

3.7.4机械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具备2套储罐清洗标准配置(设备运输车辆、机械清洗设备、污废油水分离回收装置、安全防护工具四种设备视为1套储罐清洗标准配置,安全防护工具包含但不限于:正压呼吸器、救援三脚架、安全绳、可燃气体检测仪。)须提供具备以上设备的承诺函。

3.7.5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7.7承诺为清罐班组所有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3.7.8投标人须承诺:若就本次招标事项向招标机构提出异议并收到正式答复后,对已查明的事实不接受,且无新的事实证据重复提出异议或升级异议,最终答复结果与原答复一致、未改变实质结论的,前述行为将被认定为不当异议。异议事项处理完毕后,投标人接受招标机构提请招标管理部门,遵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4〕65号)相关规定,将该不当异议行为纳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并予以惩戒。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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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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