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1号机组低温省煤器换热模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600817,招标人为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江西公司神华九江公司1号机组Ⅱ段低温省煤器换热模块(共12组)采购项目,包括提供完整的技术方案、设备材料供货等。投标人负责根据招标方要求对II段低温省煤器换热模块进行加工制造、检验和供货,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材质仍采用ND钢。换热模块应满足现场实际运行参数及安装尺寸要求,确保与原有系统兼容。投标人须提供详细技术方案、结构图纸,并在合同签订后按期完成制造与交付。现场服务包括指导安装、配合调试及必要的技术支持,保证设备安全稳定投运。
设备交货期:2026年03月13日前,投标人应在交货期内将招标人采购的产品全部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若无法在交货期内及时交货,应提前15天向招标人发函说明原因,并明确最终交货时间,且最终交货时间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如果投标人未发函,且未如期交货,招标人有权按国家能源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处置,因延期交货涉及的违约与赔偿仍按原交货期计算。
交货地点: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或锅炉制造:锅炉A级部件(限鳍片式省煤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制造:锅炉(A)或锅炉制造:锅炉A级部件(限鳍片式省煤器))。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机组烟气余热利用装置或火电机组低温省煤器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改造合同中包含供货也视为满足要求),且已完成供货。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供货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制造商、代理商均可投标。若授权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2-0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2-1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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