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津市七里海生态移民外部配套排水工程(中央绿廊水系)-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宁浩生态保护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七里海生态移民外部配套排水工程(中央绿廊水系)-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人所需波形护栏、警示牌、公里桩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天津市七里海中央绿廊水系治理长约 7.2km,根据现状地形对中央绿廊水系渠道进行清淤扩挖,设计河底高程-1.00m,河道底宽为 4.0m~31.0m,上口宽26.0~60.0m。河底-1.00m 至高程 1.00m 采用梯形断面,边坡坡比为 1:3.0,断面采用土质边坡型式,河道一侧设置 5m 宽巡堤路。增加实施河道安全管理设施(包含河道安全防护及附属设施等)主要包括警示宣传牌、建筑物铭牌、限宽墩、提示牌、公里桩、错车平台、防撞栏杆等设施。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波形护栏、警示牌、公里桩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波形护栏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30万米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具备简易征收资格的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至2025年其中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2月后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招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满足国标及本项目设计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2023、2024、2025年)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至少1份,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设备和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至今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代理商提供生产厂业绩,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2月后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2024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招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招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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