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中交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交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供应商应发挥专业优势,为采购人提供咨询、辅导、资料的撰写修正等专业服务,协助采购人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2服务周期: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3年。
2.3采购范围:
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办理下列服务事项:
1.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前咨询服务,协助企业确定八大领域的具体科学归属,切实提高甲方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成长性指标的分值,进行高新认定预评估;
2.技术资料和财务资料的符合性分析、对接,做到亮点突出、总体合理、符合政策;
3.主导组织高新申报资料,包括立项报告、RD表、PS表、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点挖掘和整合、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等;
4.比对各种与高新有关的财务数据、统计数据的勾稽关系,对总体合理性做出评判,提前消化高新申报风险;
5.负责规划、识别、界定和量化公司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完成研发费用梳理工作,指导采购人建立满足高新申报和评审要求的研发费用专(辅助)账,出具研发费用审计报告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提供不少于2件发明专利、16件实用新型专利以及6件软件著作权的知识产权服务;
7.形成整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纸质申报;
8.负责高新资料上报后的持续跟踪和配合工作;
9.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的三年监管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类相关的能力和业绩,在过去三年内应至少拥有一个体现其关于协助企业(中央建筑企业或地方大型基建类企业,含子公司)申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专业能力的成功案例。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其他要求: 无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4.供应商确认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5日17时00分至2026年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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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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