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2.工程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至城市道路NB10,南至城市道路EA2,西至城市道路NB9,北至
绿地。3.工程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约13.3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21.7万平米。包括6个单体:1-1#学科组团、1-2#主校门及东
侧次校门、1-3#学科组团及办公建筑、1-4#公共教学及学科组团、1-5#公共教学及学科组团、1-6#图书馆。地下室最深3层,
地上最高6层。4.主要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局部钢结构)。5.服务内容: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物业服务
6.服务要求:满足项目服务需求
第二条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第三条本工程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取得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合格务分包队伍资格准入证》。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完成本招标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
6.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7.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8.投标人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工期计划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雄安新区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如年龄不超过60周岁),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9.投标人的人员履约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若投标人需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方可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投标人任何人员,投标人应予以撤换。
10.经勘察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规定范围内物业服务工作,保安人员设置共11个岗,每岗2-4人(岗位数量根据现场需要调整),实行24小时轮岗制;保洁人员设置19人,食堂设置主厨、面点师、帮厨共计7人,负责项目部职工食堂餐饮及清洁工作,会议服务人员设置3人(其中讲解员1人),接受甲方的领导,完成项目规定范围内会议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11.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2.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第四条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无需缴纳图纸及资料押金。
第五条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六条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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