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采油厂2026年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巡护巡检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QYT2602-FW046-CPMC4510-B11046950395699-2888
本招标项目 第十二采油厂2026年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巡护巡检技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采用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搭载双光吊舱、正摄像机,开展油区综合治理、突发应急事件、重点油气场站巡查,油区场站治安巡检及治安巡查、对可疑目标跟踪等, 项目估算金额1770840.00元 (是否含税:☐含税 ☑不含税,其他说明: / )
2.2招标范围:2026年拟采用长航时固定翼无人机搭载双光吊舱、正摄像机,开展油区综合治理、突发应急事件、重点油气场站巡查、油区场站治安巡检及治安巡查、对可疑目标跟踪等,该项目包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服务。本项目计划投资费用为177.084万元(不含增值税)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长航时无人机机型选择为单次飞行滞空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长航时无人机,该项目以技术服务的方式实现,由技术服务方办理相关合规性手续。该项目包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服务,计划费用在177.084万元(不含增值税)。
2.5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合水县、宁县、庆城县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企业资质:提供: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各地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证书,且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 日内取得本招标服务范围所属区域由空军航管处批准的正式空域批文。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意见为 “标准无保留意见 ”或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 2024 年但距 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 2025年 1 月 1 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人员要求:须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飞手 2 人。项目负责人须从事过无人机巡检或无人机巡护等相关业务(以劳动合同判定),飞手须持有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权力等级:超视距及以上)。全员提供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合同须包含合同期限)、2025年7月-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含养老)缴纳证明、驾驶执照。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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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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