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MD-2026002ZS
项目名称:阎良区城区绿化养护市场化管护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32,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阎良区城区绿化养护市场化管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32,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5,508,330.56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城区绿化养护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8,032,2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阎良区城区绿化养护市场化管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阎良区城区绿化养护市场化管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其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本单位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职称证书,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4财务状况: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税收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7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3.9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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