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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立医院关于全院医用气体采购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SZWK-G2026-0032

项目名称: 全院医用气体采购

预算金额:6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1

全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600

600

(1)采购内容包括苏州市立医院全院的医用氧、医用液氧、高纯二氧化碳、高纯氮、高纯氩等医用气体。

(2)验收标准:符合最新的《中国药典》和最新的医用氧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1)送货要求:按订货要求进行送货,不得以送货数量的多少、距离远近等拖延送货。 (2)采购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药品注册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气瓶充装许可证(需包含低温液化气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经营企业,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生产企业的合作性协议以及生产企业的相关证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承担气体运输服务,则投标人需提供与该运输企业的协议书,且运输企业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提供协议和证书)。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或优先采购的产品。本次采购内容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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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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