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铁路物流中心集装箱电动正面吊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2026-HH-WZ-bwl-zxb-202602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包头铁路物流中心集装箱电动正面吊采购进行公开询价。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包头铁路物流中心集装箱电动正面吊采购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组织资格,须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不良销售记录。 2.报价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报价人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具备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和合格证书。 4.报价人提供的产品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到货。 5.报价人须提供近三年电动正面吊的销售业绩3份,并附中标通知书或订货合同复印件。
四、采购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2月07日10时00分 至 2026年0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详见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
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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