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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年-2027年一体化机柜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年-2027年一体化机柜空调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3-08-04A-2026-D-F-D03302】),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次拟采购一体化机柜空调10500套,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据实结算;采购预估不含税金额2503.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金额2828.39万元(预估安装费占比15%)。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一体化柜空调设备费、安装费、拆除费、调试费、安全生产费、辅材费、温感采集器设备与安装费等。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预估数量如下:

设备名称

耗电量

实际制冷量

不含税预算单价(元)

预估数量(套)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预估含税总价(元)

一体化机柜空调(含安装)

≤800W

2000W±10%

2500.00

6400

16000000.00

13%

18080000.00

≤600W

1500W±10%

2300.00

2700

6210000.00

13%

7017300.00

≤400W

1000W±10%

2100.00

1000

2100000.00

13%

2373000.00

≤250W

500W±10%

1800.00

400

720000.00

13%

813600.00

合计

10500

25030000.00

/

28283900.00

采购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供货与安装周期:中标人自收到甲方订单之日起16(含)个工作日内到货,到货后30(含)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在安装完成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验收申请。(最终以投标人应答为准)。

1.3到货地点:四川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每个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名,中标份额为100%;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允许供应商在所有标段中投标,但同一供应商最多只能中取1个标段,招标人按照标段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标段

地市

预估数量(套)

不含税预算总价(元)

预估增值税税率

含税预算总价(元)

标段1

成都、眉山

3870

9172000.00

13%

10364360.00

标段2

乐山、雅安、凉山、攀枝花、甘孜、资阳、内江、泸州、宜宾、自贡

3260

7884000.00

13%

8908920.00

标段3

遂宁、南充、广安、达州、巴中

2210

5276000.00

13%

5961880.00

标段4

德阳、绵阳、广元、阿坝

1160

2698000.00

13%

3048740.00

总计

10500

25030000.00

/

28283900.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on)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基准价为“1.1招标内容”中不含税预算单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全部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2.3 3C认证:

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所投产品由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

2.4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01月0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一体化机柜空调销售类业绩;

②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税目应与合同相关),且发票开具日期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日期不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合同中有明确金额的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累计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发票(评审时以发票含税累计金额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③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的,须提供属于本项目类似业绩范围内的金额证明材料,如订单、发票、供货单等。若所提供的合同或订单中无法明确看出标的属于本项目采购标的范围的,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进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要求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④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⑤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规定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开始履行时间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

⑥若为代理商投标,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若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业绩,仅认可一种业绩金额较高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

 ⑦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审查相关的承诺函。

2.6代理商/制造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设备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核心设备为(一体化机柜空调)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列入【一体化机柜空调】“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一体化机柜空调】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注:提供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2.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注:审查相关承诺。

(2)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中约定的禁止参与全国/四川省充分竞争领域新项目采购活动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①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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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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