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邀请
山东汇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菏泽市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菏泽市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91371700MA3EL3BWXL202602001。
三、采购内容:市分公司本部综合楼、火车站生产办公场地、双河路邮政支局、皇镇运转中心物业服务。
|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预算总金额 |
| 1 | 菏泽市分公司物业服务项目 | 1年 | 52.0163万 元 |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限价为 52.0163 万元,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供应商能够依据采购方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黑名单处理。
(七)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八)供应商须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十一)供应商须承诺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并为服务人员购买整体额度不低于180 万元的工伤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险。
注: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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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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