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ZHZB20260201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二热电厂“退城进郊”项目配套热网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5】6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220100-04-01-948274,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穿越铁路工程勘察、设计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二热电厂“退城进郊”项目配套热网工程穿越铁路工程勘察、设计。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是长春第二热电新址建设的主要配套项目中涉及穿越铁路的工程勘察、设计。本项目计划穿越6处铁路,穿越铁路长度约360米。
2.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本项目计划穿越6处铁路:(1)DN1600长输供热管道下穿京哈线、长春货场联络线铁路,(2)DN1600长输供热管道下穿长图线、长图乙线铁路,(3)DN1600长输供热管道下穿长双烟铁路,(4)DN1600长输供热管道下穿龙泉联络线铁路,(5)DN1600长输供热管道下穿长辉城际铁路,(6)DN1400一次网衔接管道下穿大唐长春热电二厂专用线铁路。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勘察【岩土、测量、物探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施工设计服务、基坑支护设计等。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经开区、长春新区(北湖科技开发区)、德惠市(米沙子镇)。
2.6服务期限:中标后20日内完成勘察工作;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发包人提供前置报装资料后,30日内完成设计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整体交付后一个月止;预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最终以实际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8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折扣系数0.70。设计费折扣系数0.70。
2.9投资额度:勘察69.0525万元,设计188.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铁道行业甲级(Ⅱ)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级(Ⅱ)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铁道行业甲级(Ⅱ)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总项目负责人: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由与设计类型相对应的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作为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相关证明,以及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本单位聘用执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担任(提供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2)勘察负责人: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本单位聘用执业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担任,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4)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自行配备,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7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以上为本项目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勘察或设计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不限制提供业绩的主体,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注意:市政类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入吉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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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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