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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100MW/200MWh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宜宾市叙州区100MW/200MWh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ZBGG202602100011号

 *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宜宾市叙州区100MW/200MWh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润电新能源(成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项目规模:100MW/200MWh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0F99000320260209GC0008 

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100MW/200MWh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项目  

标段名称: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储能系统、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丰收站改造等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试运行、质量监督、协助办理电网接入批复、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试验(试验单位及标准满足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并经建设单位确认使用)、水保(施工及验收)、竣工验收(含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

交货期/工期: 预计开工时间:2026年3月21日,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储能首次并网时间:2026年8月30日。
  竣工验收时间:2027年1月14日。
  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的时间为准。总工期与前述预计开工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总工期为准。
  如开工时间延迟,其它节点依次推迟,但本项目总工期不变。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按承担工作范围应具备:
  1)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情形);
  3)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情形),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许可类别及等级为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 
  2、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业绩)按承担工作范围,需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体项目直流侧标称容量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设计业绩和1个单体项目110kV及以上升压站设计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体项目直流侧标称容量1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完工业绩、1个单体项目110kV及以上升压站施工完工业绩和1个单体项目110kV及以上送电工程完工业绩。
  (3)设备供货业绩: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体项目直流侧标称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至少包含电池预制舱、BMS、PCS)供货并投运业绩,且累计合同业绩不低于300MWh。
  (4)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的校签页、合同双方签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工程完工证明(完工证明需明确项目名称、验收时间和结论等关键信息)、供货证明、能反映业绩要求的供货清单。联合体投标人同时满足(1)、(2)、(3)要求的视为一项有效业绩(提供的业绩可以是不同项目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和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业绩:1个设计有效业绩加1个施工有效业绩加1个储能系统集成设备有效业绩为1个有效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专业)及有效的安全B证;项目经理须注册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项目经理由承接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拟派(提供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提供拟任项目经理不兼任其他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在使用有效期内,个人签名处需本人手写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 
  4、安全要求: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被暂扣视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自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未被列入政府安监系统、华润集团、华润电力EHS黑名单中。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须明确牵头方,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在本项目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在以下网站公示的失信行为处置期和处置范围内:
  1)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3)被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4)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网页截图。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8、其他要求:(1)储能设备供货单位应具备储能电池电芯、储能变流器(PCS)或储能系统集成中至少一项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认证文件。
  (2)投标人投标阶段应提供投标方案所采用的电池、BMS、PCS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且须承诺投运前投标产品分别通过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的型式试验,并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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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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