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编码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1 | 3809560094125641 | 在线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VOCs)\0-500ppb 5% 不防爆 分析小屋 | 1.0 | 套 | 2026-04-30 | 九江分公司物装设备项目工厂/ |
4.1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4.2资格要求:(2)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书等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4.3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集成商视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和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集成商必须提供VOCs系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4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处于中国石化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4.5信誉要求:(2)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信誉要求:(3)供应商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查询”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7信誉要求:(4)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8信誉要求:(5)供应商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两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国税系统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9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参与本次投标的VOCs监测子站型号(或上一代)须具有5年内(2020 年 1 月-2024 年 12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套及以上且成功运用 1 年以上的使用业绩。 投标文件中必须有业绩列表包含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的书面材料(含发票影印件、销售合同复印件、签字版技术协议)。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等相关文件页;技术协议(或技术确认书)要求为签字版。业绩列表、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合同。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的型号必须与上述提供的成功应用业绩中的产品一致或等同。
4.10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4.11其他要求:投标人为本标提供的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臭氧分析仪、PM2.5颗粒物分析仪、PM10颗粒物分析仪须提供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报告。
4.12其他要求:《规格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规格书》中的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如有偏离,投标人应填写偏离清单,偏离清单中应明确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偏离,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书面提出澄清,并取得招标人意见(澄清函提出时间截止开标时间前72小时)。投标文件中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无偏离声明”,未列入偏离表中的任何内容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提供“技术偏离表”或“无偏离声明”,否决其投标资格;若有招标方不可接受的偏离,否决其投标资格。
4.1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提供的分析仪必须在中国境内有技术服务和维护机构,并提供服务承诺。
不允许代理商、流通商参加。
5.1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采购的,请于 2026-02-11 15:00至 2026-02-13 08: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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