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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含设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阡县电动自行车充电便民设备购置建设项目已由石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512-520623-04-05-43845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佛顶山汽车商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含设备)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石阡县汤山街道及泉都街道。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及运营电动自行车充电站225个,购置充电主机共441台,共计6800个充电口,建设及运营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柜、换电柜、软件设施采购(软件运营及客户端)、广告机,租赁移动充电宝、售卖柜点位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项目总投资为:3005.41万元。

  2.2、招标范围: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的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设计部分全部设计相关工作内容;施工(含设备):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采购、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保证在有效责任期内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维护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设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含设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二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职责,且联合体成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含设备)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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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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