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宁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维护项目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BZG2026-ZF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维护项目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6年3月13日(含)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金桥广场15楼) ; 收件人:薛丹明 联系方式:0574-65507133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供应商可以准备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2026年3月1日(含)16:00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宁海县时代西路128号(金桥广场15楼) ; 收件人:薛丹明 联系方式:0574-65507133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2 | 投标保证金 | ▲1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浙江政府采购活动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如投标保证金)、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关于本次采购的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北斗支行 账 号:87010320103000942 户 名: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
★16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5000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浙江政府采购活动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如投标保证金)、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关于本次采购的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北斗支行 账 号:87010320103000942 户 名:宁波中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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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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