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 2026 年-2028 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委托,拟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 2026 年-2028 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泸州市分公司2026 年-2028 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XFJG-ZC-2026-005
三、项目概述:泸州市分公司现有车辆共计 165 辆,通过本次采购,精选出实力强、信誉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供应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为泸州市分公司提供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共划分7 个包。供应商可多投多中。
包1:泸州市公司网运生产车辆维修(47 辆,预算金额150 万元)。
包2:市分公司本部、江阳区、龙马潭区车辆维修(57 辆,预算金额112 万元)。
包3:纳溪区分公司车辆维修(9 辆,预算金额12 万元)。
包4:泸县分公司车辆维修(11 辆,预算金额15 万元)。
包5:合江县分公司车辆维修(16 辆,预算金额20 万元)。
包6:叙永县分公司车辆维修(10 辆,预算金额15 万元)。
包7:古蔺县分公司车辆维修(15 辆,预算金额26 万元)。
四、招标内容:
1.服务实施范围:泸州市邮政分公司本部及下辖各单位邮政机动车辆机动车辆。2.维护服务车辆情况:各型车辆共165 辆,其中包含整体厢式车、整体厢式车、分体厢式车、运钞车、轿车、客车、皮卡车、越野车、半挂车厢、冷藏车、牵引车头等,品牌为长安、东风、上元、鸿雁、华东、金旅、五菱、汕德卡、东风日产、福田、奇瑞、圣路、别克、迪马、江铃、北京现代、红旗、江淮、猎豹、帕萨特、庆铃、奥迪、黄河等。
上述车辆数量会根据调拨、更新、报废、新增等情况有所变化。
3.服务项目:
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包括不限于大型货车、小型车辆一、二级维护保养、小修、大修、救援等车辆维修服务的需求。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包括不限于大型、小型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小修、救援等车辆维修服务需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 年。
5.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总预算350 万元,由泸州市分公司承担,付款按实际维修量据实结算。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包1、包2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包 3-7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不少于 1 个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动车维修保养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及有效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
4.包1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具备大型货车维修资质)(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2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具备小型车维修资质)(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3-7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汽车维修及以上资质证书(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包1、包3-7 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场地与采购人车辆集中地点的导航距离不超过12 公里;包2 供应商提供的维修服务场地与采购人车辆集中地点的导航距离不超过15 公里。(需提供百度地图或高德地图的驾车导航行驶距离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方式,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并将对应供应商列入四川邮政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9.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10.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四川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本项目禁止涉及邮政企业“小金库”违规供应商参与。
14.本项目投标期间,供应商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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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