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集成伴热物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GHQGC2602-WZ013-HQGCZBZX113-B10000280704168-113)
(招标机构编号: HQCBJ-ZB-22600-2-2026-M-0697)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集成伴热物资招标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集成伴热物资招标进行 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招标产品范围:集成伴热站。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工程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中标通知书或订单后 20 天内开始分批交货, 且 2026 年 4 月 15 日前项目现场车板交货完成。。
2.4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ZGHQGC2602-WZ013-HQGCZBZX113-B10000280704168-113(1)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集成伴热物资招标 。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应涵盖工厂化预制管段,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
偏离表填写:投标人应针对MR文件提供偏离表(无偏离应在偏离表中描述为“无偏离”),MR文件中的*号条款不接受负偏离,不接受偏离表以外的偏离、影响整体性能的偏离及其他重大偏离。
供货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供货范围要求,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集成伴热站(LS-VU-A10-2,LS-VD-A10-2,LC-VU-A10-2,LC-VD-A10-2,MS-VU-A10-2,MS-VD-A10-2,MC-VU-A10-2,MC-VD-A10-2,WS-VU-A10-2,WS-VD-A10-2,WR-VU-A10-2,WR-VD-A10-2)装配图,图纸中应包含结构尺寸和部件材料清单,图纸须满足询价书要求。
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资格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资格条件3: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资格条件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但已恢复交易资格。
资格条件5: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投标。
资格条件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书:未提交投标书或未按投标书格式要求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投标将被否决。
法定代表人授权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函的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则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函。
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内写明所有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报价2: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只被允许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报价3: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超过招标限价总价。
合同条款: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中框架协议模板相关要求,包括质量保证(含质保期)、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罚则、法律、仲裁、税则等实质性条款。
缺漏项: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存在缺漏项的,评标时,应当要求投标人确认该缺漏项是否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确认包含的,将以其它投标人所报该缺漏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确认不包含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失信惩戒: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业绩: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1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炼油化工项目单笔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满足本项目询价文件要求的集成伴热站的有效业绩,未提供上述业绩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项目名称、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技术协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表中供货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同时,投标人须提供集成伴热供货合同销售发票扫描件。
其它:国家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构成投标失败和被否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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