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石化2026年聚烯烃装置塑料用添加剂(含复配抗氧剂、固体降解剂等)框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SH2602-WZ003-XNFZX88-B11047600444771-88
招标机构管理编号:ZY26-XN109-WZ0116-01
本招标项目四川石化2026年聚烯烃装置塑料用添加剂(含复配抗氧剂、固体降解剂等)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四川石化2026年聚烯烃装置塑料用添加剂(含复配抗氧剂、固体降解剂等)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四川石化2026年化工二部聚烯烃装置塑料用添加剂框架采购。四川石化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采用Unipol生产工艺,30万吨/年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引进美国UNIVATION公司气相法流化床聚乙烯专利生产技术。本次采购的聚丙烯装置HS98G复配抗氧剂和固体降解剂,用于聚丙烯装置生产均聚纤维料HS98G时使用的添加剂;本项目采购的复配抗氧剂SCPE-LLD2020F,是用于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生产PE-LLD2020F高透高开口膜料产品时使用的添加剂。该两种复配剂属于中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为集采结果未覆盖型号,按照集采公告中结果执行的相关要求,由我公司按照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在一级供应商库内采购;另外的HS98G塑料用固体降解剂,是聚丙烯装置均聚纤维料添加剂,属于二级物资。。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标包1:SCPE-LLD2020F复配抗氧剂,预估数量10吨;标包2:HS98G复配抗氧剂,预估数量25吨;标包:3:HS98G固体降解剂,预估数量65吨。允许兼投兼中。本次为年度框架采购,框架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买方根据生产计划,有权调整供货量及终止框架协议履行。。
2.3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标包1:SCPE-LLD2020F复配抗氧剂
| 物资编号 |
物料描述 |
物料分类编号 |
物料分类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元) |
|
| 1 |
A15030712000185 |
低密度聚乙烯复合剂 2020F(SC) 新剂 |
A15030712 |
塑料复合剂 |
吨 |
10.0000 |
27000.00 |
2.4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部库房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供货时间以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内的采购订单或买方通知为准,具体在订单或通知下达后 10 个日历日送货到指定地点。。
2.6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供货技术要求。
2.7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1标段:四川石化2026年聚烯烃装置塑料用添加剂(含复配抗氧剂和固体降解剂等)框架采购 2标段:四川石化2026年聚烯烃装置塑料用添加剂(含复配抗氧剂和固体降解剂等)框架采购招标方案-2 3标段:四川石化2026年聚烯烃装置塑料用添加剂(含复配抗氧剂和固体降解剂等)框架采购招标方案-3
招标标的物及标段划分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8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A: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准入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A15030712 塑料复合剂(旧品名:13030120 复配抗氧剂)物资品名内的有效一级供应商,即开标当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为“正常”,且物资分类码“A15030712”产品状态显示“正常”。
业绩要求1:1投标产品必须提供至少一份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气相法流化床聚乙烯装置的同类高透高开口膜料产品使用业绩证明(不含试用业绩),必须提供使用业绩的产品合格证且必须表明最终产品吹膜雾度≤18%。如应用业绩厂家合格证无雾度指标,需提供由该厂家委托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表明雾度指标符合招标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1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名称、生产工艺、生产树脂牌号、联系人及电话。
1.2提供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的清晰扫描件(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计),业绩合同中应体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等信息;
1.3提供对应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以及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截图。评标现场由评标专家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验真。投标人提供的发票无法验真的,其业绩无效。
1.4提供用户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用户证明需体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时间、使用装置及使用效果,用户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等,不接受试用业绩。
1.5提供业绩相对方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中无雾度指标的,可提供由业绩相对方委托的具有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包含雾度指标的检验报告),以说明产品的吹膜雾度指标。
以上业绩均限定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同类膜料产品,若不能体现以上内容,须提供技术协议等资料予以证明,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符合要求。以上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买方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进行核实,如发现提供的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业绩要求2:2投标人的产品在招标方使用已被证明失败或使用效果不好的(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将被拒绝。
业绩要求3:3投标人有产品在招标方使用有不良记录或者使用效果存在争议,没有解决的,本次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要求:1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须针对本产品下述关键技术指标做出有效响应:挥发分≤1.5(%)、细粉含量(20目)≤1.0%。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1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厂检验证明: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起由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提供清晰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报告首页须同时加盖CMA或CNAS认证标识及检测单位有效印章);或提供投标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单/COA(检验项目须至少覆盖本条前述全部关键技术指标,若无对应指标项,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明确该指标承诺值),二者提供其一即可;
1.2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须提供投标产品完整、有效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1.3产品执行标准:①若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须提供对应的标准编号;②若执行企业标准,须提供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或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版本全文。
技术要求2: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SCPE-LLD2020F技术规格书》关键技术参数和要求中的应用性能保证要求,对技术规格书中的性能保证要求的负偏离视为废标。
技术要求3: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产品满足对于单剂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主要单剂的原料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合同原件或扫描件、对应批次的原料进货单或增值税发票、各单剂生产商的出厂检验报告等。
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财务报告要求为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信誉要求1: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信誉要求2: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承诺投标货物没有、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人拥有或控制的其他知识产权利益,如因此产生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报价。。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5投标人 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6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6.7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6.8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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