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争性谈判条件
本竞争性谈判项目为2026年徐州铁路物流中心内燃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及配套配件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铁路物流中心,竞争性谈判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2026年徐州铁路物流中心内燃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及配套配件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谈判范围
| 包件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 一 |
徐州地区内燃设备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 日止 |
新沂、徐州北、铜山、徐州西、砀山、虞城县货场、港口东源公司、刘集 |
详细内容见附表 |
| 二 |
徐州地区内燃设备配套配件采购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 日止 |
新沂、徐州北、铜山、徐州西、砀山、虞城县货场、港口东源公司、刘集 |
详细内容见附表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
3.1.2 许可和认证:包件1、包件2: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类型、项目应包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子项目为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3.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2023年至今)不少于1份同类响应维保业绩,提供维保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及相应发票。
3.1.4 财务能力:供应商须出具近2年(2023年和2024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率表等)。
3.1.5 履约信用:供应商须在“国铁采购平台”已注册并纳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供应商库,理解并遵守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须具有良好信誉,未产生质量问题同用户发生纠纷,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接受采购期间因企业行为类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合作关系的供应商报名,不接受供应商被通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因质量类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合作关系的产品报价;不接受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C、D级别的供应商报名;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报价,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代理文件,供货能力满足本项目需求。(响应文件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截图)。
3.1.6 其他要求:
3.1.6.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1.6.2已经在国铁采购平台采购系统报名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3.1.6.3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诚信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响应。
5.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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