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黔西南州安龙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龙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黔西南州安龙县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发改社发〔2024〕12号、2405-522328-04-01-153132(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安龙县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按文件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安龙县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
规模:改扩建总建筑面积7710平方米(其中扩建面积1353.6平方米,改造面积6356.4平方米),其中改造医共体总院县人民医院中心药房及7个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
合同估算价:672.30万元;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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