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2026年固体化工产品仓储、装卸项目
(招标编号:ZY26-SY32-FW0064-01 )
本招标项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2026年固体化工产品仓储、装卸项目已由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经落实,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装卸项目。
2.2招标范围: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固体化工产品仓储、装卸项目。主要为塑料固体化工产品提供仓储保管服务,包括产品接卸、理货、入库、仓储保管、仓储安全管理、盘点、出库装车、协调运输单位出具相关商务记录、仓储凭证保管等物流仓储相关服务、及时响应招标人的考核、函件和通知、满足招标人客户的合理需求,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满意服务等。货物暂估年入库量8万吨,招标人不对量做出承诺。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起至2029年1月31日。
2.4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计划资金:800万元。
2.5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2.6服务要求或标准:服务要求或标准: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2.7服务地点:抚顺石化向沈阳方向70公里范围内。
2.8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仓储费为元/吨*天,入库费、出库费为元/吨。
投标限价:
公路入库费10元/吨。
塑料仓储费0.45元/吨*天。
塑料出库费10元/吨,塑料集装箱、厢货车辆出库费15元/吨。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经销招标人拟存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需提供书面承诺)
3.1.3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自有库房的,须提供权属证明清晰扫描件。
(2)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须提供:①投标人与出租方(库房产权人)签订的库房租赁合同或等同资料;②出租方(库房产权人)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或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9年1月31日期间内有效。
(3)若租赁库房为转租获得的,须提供所有中间环节的租赁合同(或等同资料)以及出租方(库房产权人)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证或房产证,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9年1月31日期间内有效。
如果仅提供一年租赁合同或等同资料期限不满足至2029年1月31日的,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9年1月31日。
3.2消防竣工验收合格,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需提供消防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不低于丙类证明材料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库房的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须至少提供库房年度防雷检测报告封面、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总表(基本信息、检测结论)、检测对象及依据页清晰扫描件。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仓储库房位于沈阳市或抚顺石化(抚顺市东洲区龙腾街1号)向沈阳方向70公里范围内,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并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1)储备库容须提供书面承诺:我方在此承诺我司可投入使用的丙类库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并拥有储备库容以便于调节使用;(2)库房位置需提供百度或高德地图截图)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3.6人员要求:
3.6.1 投标人应保证用于该项目的叉车驾驶人员不少于2名,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及岗位清单。如投入本项目人员为自有人员的,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或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本项目人员为第三方人员的,须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合作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与第三方合作单位的雇佣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或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6.2 叉车驾驶员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须提供叉车驾驶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清晰扫描件或国家或地方政务平台的查询截图。
3.7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1项固体化工产品类似项目的仓储服务业绩。须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项目仓储合同及对应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或发票中须能体现业绩标的物为类似固体化工产品项目。
3.8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的,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9 投标人自2023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使用方发生重大的安全、环保事故。(提供书面承诺)
3.10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
3.10.1 办理年度仓储货物(存货)财产保险,须提供保单或书面承诺。
3.10.2 具备上述产品公路到达接卸入库能力;库房具备小包装(15-50Kg)及大包装(300-1600Kg)等固体化工产品货物到达接卸能力或资质。
3.10 3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投标人拟投用本项目的库房须提供2024年或2025年消防演练证明材料。(提供演练方案和现场照片)
3.12 投标人承诺拟用于本项目的库房有WIFI,并且24小时不间断。(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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