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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灵川县黄沙河(花江)全流域保护开发项目(灵田镇东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川县黄沙河(花江)全流域保护开发项目(灵田镇东田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灵川县发展和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05-450323-04-01-776794)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灵川县永乐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E4503002826005154 

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灵田镇东田村。

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为图纸范围内的栽植广州樱、凌霄、马尼拉草等绿化种植以及树池砌筑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379万元

要求工期和养护期:要求工期 50 日历天,养护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广州樱养护期为三年,其他苗木施工养护期为一年。

招标范围:经评审备案的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行政审批的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项目管理能力,且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 《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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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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