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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检测招标(网)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开安诚招字〔2026〕第 1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及标段划分:

(1)项目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691.0 m2,总建筑面积为57303.00 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41120.00 m2,包含配套商业12708.48m2,住宅27840.00 m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用房、婴幼儿照护设施和消防控制室等配套设施571.527578.81m2,地下室7904.19 m2及架空层700.0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配套工程、人防工程、绿化工程、设施设备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

(2)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工程招标范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花园项目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常规材料送检检测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检测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地基及复合地基;桩的承载力;桩身完整性;锚杆抗拔承载力、地下连续墙等相关检测内容。

(2)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结构构件强度、

砌体结构构件强度、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植筋锚固力、构件位置和尺寸(涵盖砌体、混凝土、木结构)、外观质量及内部缺陷、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节点、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等相关检测内容。

(3)见证取样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见证取样检测的内容应包括: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钢筋原材、焊接、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等相关检测内容。

(4)室内环境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的检测、室内环境中氨的检测、室内环境中苯的检测、室内环境中总挥发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室内环境空气中氡的检测等相关检测内容。

(5)建筑节能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建筑材料节能性能检测、建筑构件热阻或传热系数检测、建筑外门、外窗气密性检测和保温性能检测(K值)、维护结构检测、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组成材料性能检测等相关检测内容。

(6)国家检测规范要求的相关检测内容。

注:检测内容以项目实施时的内容为准,若中标单位的检测资质不满足项目实施中检测资质,在建设单位许可的情况下,可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检测费用不另行增加。

二、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且以上资质均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上的检测能力应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若投标人其余检测项未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经招标人同意,可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机构进行检测。

3、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开标前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拟派检测人员应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中可以查询,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注:外省来赣投标单位在原“江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已登记的信息数据将迁移至“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并在“江西住建云平台”予以公布,无需重新登记。具体详见《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 号文)。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4、被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投标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5、投标人6个月内被我市及我市任何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制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投标通报)的企业(还在限制期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考虑到以上第 4-6 条相关内容无法查询,投标单位需提供一份《无招标 文件拒绝投标资格情形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投标人应当自觉诚实信用投标,对投标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明知不具备招标文件投标资格条件仍继续参加投标的,视为虚假投标,如开标现场发现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如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1)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确保根据赣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包含见证取样检测设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5天内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开发区、南康区、赣县区)依照法律、法规设立满足本项目所有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若因中标检测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延误超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或者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未按要求设立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招标。检测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5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赣州市域外检测机构在我市设置试验室的,不得超出所设试验室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承揽检测业务;不得借用机构本部的计量或资质进入赣州从事超过赣州设立试验室计量检测范围承接业务;也不可借用机构本部资质出具检测报告。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有更新的,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3)桩基检测方式采用静荷载检测方式。

(4)本工程的检测范围应包含甲供材料的常规材料检测及按规定应当检测的内容。

注:本工程招标范围内若存在中标人检测资质范围外的专项检测,检测内容以项目实施时的内容为准,建设单位有权将该部分检测内容另行委托给具备相应专项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该部分对应的检测费用从中标单位合同价中相应扣减。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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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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