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仲裁案件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服务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 采购项目简介
中交二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浙江某工程项目,现涉及两起与浙江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案件1标的额995余万元、案件2标的额491余万元,均由武汉仲裁委管辖),申请人主张工程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及利息等合计约 1487 万元。拟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仲裁被申请人代理人,开展案件应诉代理相关工作,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采购人及关联公司就上述两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件提供仲裁程序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代为调查取证、收集证据材料;代为应诉、举证、质证、答辩;代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代为签收案件有关法律文书;以及其他办理案件需要的相关活动。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涉仲裁程序全部终结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武汉仲裁委员会及案件办理相关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完成代理工作,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合法的执业资质。
(2)财务要求:无
(3)业绩要求:律所或拟委派的主办律师近3年曾代理至少1起标的超10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需附案件代理相关证明材料(如委托代理合同、裁判仲裁文书复印件等)。
(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违规执业记录,与中交二公局及所属单位合作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公司特殊关联企业清单、公司采购响应人黑名单或其他禁止交易法律服务机构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律所应派遣不少于2名律师代理本案,其中主办律师应有5年以上律师从业经历(不含实习期),协办律师应有2年以上律师从业经历(不含实习期),禁止派遣实习律师跟办;除遇不可抗力或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主办律师。
(6)其他要求:执业律师人数在 12 人以上。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状态;
(2)近三年内存在违规执业记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被列入中交二公局及所属单位采购响应人黑名单或其他禁止交易法律服务机构名单,且限制期限未届满的;
(4)与中交二公局及所属单位合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完成整改的。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2月13日8 时30分至2026年2月26日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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