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油水井切割降套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冀东油田2026-2028年度油水井切割降套技术服务 已由 项目单位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成本 ,出资比例为 投资81%,成本19% ,招标人为 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1 项目概况:
一是油田各工区因地面沉降导致套管上窜,导致流程拉偏、冲程受限垫高抽油机基础等问题,生产过程中存在压力与应力释放、井口流程断脱、环境污染事件等问题,需要进行降套治理。二是油田气驱提采试验项目利用老井需要进行井口气密封完善,满足气驱安全生产需求及各类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区范围内。
2.2服务范围及内容:
施工设计编写,作业坑挖掘及支护,原井套管头切割、造扣、试压,配合完成套管头安装、试压及采油树安装,提供施工所需设备、材料、配套安全设备设施,编写并提交单井施工总结。
2.3 服务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采用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执行;
(2)每年合同的服务履约期限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3)若承包商未通过当年度考核、相关资质审核未达标,或双方就合同条款变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后续年度合同不再续签。
2.4 估算金额:420万元/年,不含增值税,其中投资340万,成本80万。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满足本项目服务内容)。投标人注册地应急管理部门对于石油天然气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须提供其注册地(省、市、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不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通知或证明。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油水井切割降套技术服务。
-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务状况须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净资产不得为负值。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应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应提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
-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有(或提供承诺书,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四小证。
(2)技术负责人 1 名:具有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四小证,或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以上证书(提供承诺书)。
(3)安全负责人 1 名: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有(或提供承诺书,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四小证。
(4)施工人员至少 3 名:其中,持有电工证人员不少于1人,持有焊工证人员不少于1人,持有吊装证人员不少于1人,同一人同时具备多证书可重复计取。具有(或提供承诺书,承诺提供技术服务时具有)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涉海施工人员具有四小证。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其社保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施工人员提供劳动/劳务合同。
7.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材料要求:
拟投入主要设备包括数控机床(至少1台,满足95/8in、7in、51/2in套管车扣)、套管冷切割机(至少2台,满足95/8in、7in、51/2in套管切割)等。
要求:
(1)设备提供设备照片,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如是生产厂家则提供自产设备证明材料;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2)提供设备铭牌信息、技术规格书等证明设备满足本项目需要。
8.安全质量环保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9.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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