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公司华能茶陵农光互补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3-287)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公司华能茶陵农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丰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2.2 规 模: 400MW
2.3 标段划分: 华能江西分公司丰城公司华能茶陵农光互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项目取得备案并取得华能公司投资决策批复止,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设深度)编制、提交审查及根据审查意见收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1.投标人设计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2.1.2投标人勘察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2项单体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遣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至少1项担任过100MW及以上光伏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服务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中未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则需同时提供公司任命文件、项目验收文件等能证明该合同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2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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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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