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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6-6
2、项目名称: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90,000.00元
最高限价:269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E4109005080D04662001001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A包 2421000 2421000
2 E4109005080D04662001002 濮阳市生态环境局濮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项目B包 269000 269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A包: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化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合其行业特点、敏感目标分布等实际情况,编制布点方案、布设监测点位、进行样品采集测试分析,查明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提供技术支撑,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B包:对A包项目成果进行技术审核,对所涉及的现场调查、监测井建设、样品采集及测试等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对A包的项目成果进行技术审核并进行绩效评估,同时编制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确保项目能够达到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按时、保质完成,实现预期建设目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包划分:共两个标包。
5.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5.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格式)
②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④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它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和2025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开标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通过互联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供应商不再提供)。
3.3 具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CMA证书扫描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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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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