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鲅鱼圈区临时堆存市政污泥处理约2万吨,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污泥不产生二次污染并再次利用,现采购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主要负责运送污泥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包人工、包机械车辆、包处理等无害化处置全过程中的一切相关服务工作。
二、技术服务需求
★1、合规转运及处置污泥,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运输路线不指定,污泥处置点必须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料中提供的环评所在地。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污泥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公安、道路交通安全、环保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所有车辆车体外观完整,无破损;车灯、刹车等安全设施完好;非冬季自行安排车辆清洗,要求入厂车干净整洁。
★3、本项目每车污泥运输出厂(站)前须填写《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登记表》,并进行称重检斤,以此重量作为结算依据。
★4、供应商在接收到污泥后,必须将污泥送至供应商承诺的污泥处置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在每次接收污泥时,均向采购人提供上一车次污泥处置场地接收污泥的凭证,凭证中的污泥量必须与出厂(站)计量重量一致。
★5、成交供应商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在污泥处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泥合规处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造成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污泥运至成交供应商无害化处置地点后,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严控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合法和有效的污泥处置。并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不产生二次污染,而且对处置后果负责,若因污泥处置给采购人造成责任或损失的,一切责任或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
★7、污泥处置的尾产物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在技术文件中提供尾产物处置去向和适合的国家相关标准;
★8、双方均需遵守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计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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