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520500-04-01-25025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510-520500-04-01-250259批准建设实施,招标人为贵州金沙热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毕节市金沙县
2.2建设内容规模:建设DN600蒸汽管道约3km,DN100-DN700高温热水管道约25.6km,能源站31座,末端供热(冷)系统工程,包含二次管网、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等,末端系统服务建筑面积约3735012平方米等内容。
2.3项目总投资:57350.85万元。
2.4计划工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
设计:完成概预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技术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
施工: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安装及调试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6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为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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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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