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龙江水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勘察招标公告[1]
1.招标条件
资中县龙江水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资中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504-511025-04-01-187823】FGQB-029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资中县弘禹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水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水库周边水土流失防治,水美乡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
2、建设地点:资中县龙江镇。
3、勘察服务期为2026年3月-2026年6月(共90天)。
4、资中县龙江水库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服务工作。
5、勘察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26000万元公路勘察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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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公路、市政、桥梁勘察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3、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26000万元公路勘察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3]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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