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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潘县贝母组培中心建设项目

   松潘县贝母组培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松潘县贝母组培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602-513224-04-01-689352】FGOB-000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松潘华松紫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松潘华松紫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松潘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602-513224-04-01-689352】FGOB-000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茂泓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岷江流域附近川主寺镇漳腊一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约50亩,建设内容以贝母组培扩繁与规范化育苗为核心,配套科研办公与生产配套设施。

2.3计划工期:107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92日历天。

2.4招标范围:设计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期设计配合服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及深化设计施工图但不含岩土工程设计)。施工范围:本工程项目全部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竣工验收合格至竣工备案完成期间配合工作;包含组培中心生产设备、温室大棚及配套设施农业设备。

2.5工程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设计标准,达到规范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设计施工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01月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项目总投资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或设计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由联合体投标单位中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3 年 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1500 万的建筑工程施工类似业绩(由联合体投标单位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家数不超过3家;(5)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报名、缴纳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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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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