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吉县)2025年度森林质量提升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统招分签)的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CGK2026-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湖州市南太湖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安吉县)2025年度森林质量提升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统招分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类似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国土绿化、森林抚育、松材线虫病除治、退化林修复等)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
| 2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18分) |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洒水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不含乘用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 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苗无人机,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 4、投标人割灌机、油锯每台得0.5分,最多得4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清单及相应购买发票(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车辆需提供有单位信息的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分。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且有助于项目完成的给予2分、1.5分、1分、0.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
14、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一)(16分)(客观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洒水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 2、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不含乘用车),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 3、投标人自有或租赁运苗无人机,每提供1辆得2分,最多得4分; 4、投标人割灌机、油锯每台得0.5分,最多得4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清单及相应购买发票(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合同)。车辆需提供有单位信息的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分。 15、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二)2分(主观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且有助于项目完成的给予2分、1.5分、1分、0.5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需求不得分。 |
更正日期:2026年02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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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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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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