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上海市分公司2026-2028年能源业务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ITCC-SHTT260205】),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或2026年4月1日的较晚者起至2028年3月31日】。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采购内容:换电柜、充电柜、二轮低速充电桩、直流汽车充电桩和交流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具体见技术规范书)
| 业务类型 |
预估数量 |
单位 |
| 换电柜施工及50M以上布线 |
312 |
台 |
| 充电柜施工及50M以上布线 |
432 |
台 |
| 二轮低速充电桩施工及30M以上布线 |
25920 |
端口 |
| 直流汽车充电桩施工 |
144 |
桩(站) |
| 交流汽车充电桩施工 |
576 |
桩(站) |
预估规模:预算含税金额957.5万元。
实施地域:上海市
计划工期:自采购人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工作
质量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技术标准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承包方式:【部分双包】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人份额100%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折扣为100%(含)。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控股及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2.1.6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投标人须提供同类施工项目(换电柜施工类或充电桩施工类或电力引入施工类)相关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900万元。
2.1.7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3)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8三类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2.1.9人员要求: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4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2人。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 “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上海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2.3 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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