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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克拉2026年中秋1区块临时生产运行服务

塔里木油田克拉中秋1区块临时生产运行服务

招标编号:ZY26-XJH14-FK006-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塔里木盆地秋里塔格构造带中秋1号构造行政上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为拜城县与库车县交界处,西距拜城县县城约 76km,东南距库车市约 19.5km。中秋1凝析气藏原始地层压力120.78MPa,温度146.6℃,单井井口压力20-70MPa,温度20-100℃,凝析油含量56mg/m3,不含硫化氢。中秋1试采站开发方案扩建改造工程完成后,天然气处理规模为150万方/天。根据目前区块产能及新井产能预测,中秋1区块最高日产气将达到220万方/天,试采站处理能力无法满足中秋1区块生产要求,部分单井产能无法释放。另中秋201井处于区块偏远地区,试油5mm油嘴,油压19.02MPa,折日产气6.83万方,折日产液5.4方,无地面配套,且距最近的单井支线约10km(集输压力1MPa),存在产能无法释放集输的问题。

2.2招标范围:

根据中秋1区块生产实际需要,配合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自有制冷、换热、外输等设备,提供地面分水、气液计量、注醇加热、增压等配套服务。根据单井作业工况不同,结合现场实际选用相应配制的作业设备,要求现场作业设备满足相应的自动化程度,主要参数需自动采集、实时记录,具备报警、连锁保护功能,具备超压保护、液相连锁等功能。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库车市,塔里木油田克拉采油气管理区中秋片区。

2.6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自然人投标,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井次地面分水、核水计量作业业绩。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工作量签证单和结算发票。

3.3人员要求:

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和至少1个施工小队。

(2)每个小队作业人员至少5人,其中具有3年及以上地面分水相关工作经验的队长1名;具有2年及以上地面分水相关工作经验的主操1人;具有1年及以上地面分水相关工作经验的其他作业人员3人。以上人员均具有或承诺入场前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投入人员中持有低压电工证1人、持有吊装指挥证1人,或1人同时持有低压电工证、吊装指挥证。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配备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岗位、相关工作经验年限、持证情况等信息);

(2)提供对应人员有效的相关证件及工作简历;

(3)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投入人员从2025年6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4)提供承诺书: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定社会保险)。

3.4设备要求:

投入地面分水设备1套:主要包括高压计量分离撬(设计压力不低于9.8MPa)和低压计量分离撬(设计压力不低于0.8MPa)1台,或高低压一体计量撬(其设计压力:高压设计压力不低于9.8MPa,低压设计压力不低于0.8MPa)1台。压力容器需取得使用注册登记证,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资料提供形式:(1)投入主要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参数等信息);(2)提供设备及铭牌照片;(3)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或租赁合同;自有设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提供压力容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扫描件。(5)提供承诺函:满足以上设备要求。

3.5财务要求:/。

3.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需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

惩戒主体

黑名单

等级

惩戒

适用

惩戒

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

网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

http://bid.energya

head1.cnpc/#/

外网:

https://www.cnpcbi

dding.com/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响应“三商”黑名单管理要求承诺函

3.6 QHSE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6.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8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10.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10.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10.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10.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3.10.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10.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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