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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义市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项目名称)已由兴义市发展和改革局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12-522301-04-01-21849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兴义市云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融资及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按文件比例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义市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义市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二次)

2.2 交货地点:贵州省兴义市 ;

2.3 招标范围:购置新能源汽车2000辆,具体包括:微面600辆、MPV160辆、轿车380辆、SUV760辆、皮卡车20辆、轻型卡车80辆。具体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需求。

2.4 项目总投资:23318.75 万元

2.5 合同估算价:21640.00 万元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2个月(365日历天)内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单供货,采购通知单出具后须在7日内完成采购工作,车辆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的,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新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不做此项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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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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